我先注明,我不同意同性戀的行為,但並不代表本人否定同性戀者本身,我不排斥同性戀者,只是不同意同性戀、同性婚姻、變性以及LGBT等行為以及該些行為對社會做成的影響。比如法律上,如同性團體想要同性結婚,本人並不反對,但懇請另行立同性婚姻法並不要將傳統男女婚姻制度改寫。
古時有城市,如所多瑪俄摩拉,是同性戀合法的城市(見創世記),但是道德淪亡,聯群結黨地男與男之間的性罪行隨處可見,羅德被人看見有俊美的天使找他便被一群性暴力的集團威脅交出天使讓他們污辱他們。有這種例子,請恕本人看不到古時接受同性戀到底有那些「進步」。
你要了解到底甚麼令同性戀出現。
簡單地說,起因都是人漸漸對性以及婚姻的不尊重、性開放、性道德觀念下滑等所致。在七、八十年代,若你提出想要同性戀,社交上不但不被接受更會受社會排斥,因為當時無論社會制度以及人本身都尊重男女婚姻和男女間的性為夫妻之間的行為,一般的保守的男女家庭觀念都認為婚姻是建立社會的重要基石,男女的婚姻關係才是正常的家庭及婚姻倫理關係。言矣,社會發展到現在,我們都講求要維護個人感覺的主義,這包括了「個人選擇性別的權力」,對性開放的態度亦令人不再尊重婚姻關係,甚至只追求肉體滿足或思想滿足,有些甚至進行手術移除性徵用整型身體的方法「改變」外表上的性別(事實上變性現在的科技根本只是像男人改穿女裝或女性改穿男裝一樣,骨子裡還是原有性別,而以上講法只適用於陰陽人以外的人想要特定性別)。
有人會說世上是有單性繁殖存在,大自然既然有同性繁殖,我們更不應該「歧視」同性。言矣,這只是為了合理化同性或變性,事實上我們是異性繁殖的生物,我們的婚姻制度是為把異性結合才出現的一個制度,就算有人不願接受也好,不竟人的出生或產生都必須透過兩個異性才能出現。
許多仍說同性戀是天生的,不要改正他們,但是亦有醫學界,如有美國著名心理學家、美國前心理學者主席(Dr. Nicolas Cumming)曾在法庭宣誓稱性傾向是可以改變,他們治療近一萬八千人中有三份二人獲得正面結果,求助者亦成功改變性傾向(2013)。但不幸地,今時今日,有許多同性團體不但不願相信(例如德國),還將想要拗直的人的醫療權力奪去,好說明同性戀非疾病,甚至要將提供治療的人拉進監獄。
1.)
https://m.facebook.com/hkscs/photos/a.469021419787163/572404229448881/?type=3
2.)
https://m.mingpao.com/ins/%e5%9c%8b%e9%9a%9b/article/20191219/s00005/1576751923582/%e5%be%b7%e6%94%bf%e5%ba%9c%e9%80%9a%e9%81%8e%e6%b3%95%e6%a1%88%e7%a6%81%e3%80%8c%e6%80%a7%e5%82%be%e5%90%91%e7%9f%af%e6%ad%a3%e6%b2%bb%e7%99%82%e3%80%8d-%e9%81%95%e8%80%85%e5%9b%9a%e4%b8%80%e5%b9%b4
還有更多恕我無法認同同性戀行為是社會進步之舉的例子:
英國改革LGBT教育懷疑令兒童患性別不安症(Gender Dysphoria) 個案激增4415%
基督徒蛋糕師傅堅持信仰拒絕為客人做同性婚姻蛋糕而被起訴
基督教支持拗直治療團體(英國「後同」組織(CIT:Core Issues Trust)被跨性別性團體針對遭銀行關閉戶口 並接到無數仇恨滋擾電話
https://blog.scs.org.hk/2020/07/28/%E9%81%AD%E9%8A%80%E8%A1%8C%E5%8F%96%E6%B6%88%E5%B8%B3%E6%88%B6-%E8%8B%B1%E5%BE%8C%E5%90%8C%E7%B5%84%E7%B9%94%E5%B1%A2%E9%81%AD%E6%AC%BA%E5%87%8C-%E9%99%B3%E5%A9%89%E7%8F%8A/
補充說明:
樓主提到同性戀者受到歧視的問題,本人亦不同意任何形式的歧視,只是,因為有同性戀者因性傾向而被歧視所以同性戀是正確的或應受保護的這個理由,並不成立。歧視歸歧視,歧視是不應該的事,某人要同性戀完全是他個人的自由,但並不能因為他的這個自由被歧視就可以合理化或正當化同性戀的行為。我們應該停止歧視,但並不能因為性傾向受到歧視而要其他人也要強迫改變自己對性傾向的看法。
而本人列舉上述理據也不是要說異性戀的人沒有罪,而是世上如同樓主所言是充滿罪惡的世界,同性好異性戀者也好,一樣犯著大大小小的罪。言而基督耶穌他無論是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犯罪一樣願意赦免你的罪,因此彼此在無可挽救之前大家都要改過自身,認罪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