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A 朋友B 朋友C區分
A因為遭受性侵害所以有對C提告,但因為這個案子的關係,警方告訴A不要與B.C碰面比較好,但是因為之前電視過戶的關係,那時候是B的名義,後來過戶了給A,那帳單上的名字是A,使用者是B.C,機器設備也在B.C那裡,A有去詢問北桃園的小姐,小姐是說如果不繼續租的話就要付違約金$3700,機器設備$6000,總共付$9700,但是A覺得說使用者是B.C二人,不想用自己的名義掛著,卻要付這筆冤枉錢,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忙A解決這個問題呢??
收錄日期: 2021-05-04 03: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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