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反訴提出時間限制?
我方刑事勝訴後撤回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若對方反而提出民事告訴,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反訴?(已過我方可提民事求償兩年期限)民事案件反訴是否有受限於民法197條的兩年內提出求償限制?
回答 (3)
謝謝大家回答,訴訟法我有從頭查閱過,所以,基於法條的回答實在是沒解決我以上問題想知道的答案。其實我只想了解"是"或"否",法條這種敘述,對我這種非法律人,實在還是很難理解。
我還是會等法院出庭通知,再開始反訴狀擬定,言詞辯論前遞送。
參考: 回復李國豪先生 對方是拿被法院判決刑罰的罰金認為是他損失告我們,我要誠意的與之協調和解?他是連警察跟檢察官都要告的瘋子,講一些非事實的我方與警方共謀罪責,又始終不提告我與警方的共謀不法。他想和解只是要我們付他的易科罰金,刑事證明他有罪的易科罰金。民事我們都沒向他求償,還要幫他付刑事罪的易科罰金?
這要看你與對方是如何私下協調.如果你有誠意解決問題.也許對方就會對你徹告也不一定
您好
反訴:反訴原則上係被告向原告所提之訴之追加。
反訴係在本訴訴訟程序中所提起之訴。
反訴係一獨立之訴。
反訴之程序:須於本訴訟繫屬中提出:須在本訴繫屬於事實上中,且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方得提起反訴。(民訴§259、446)
須由本訴被告對本訴原告或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
反訴之標的與本訴之標的或其防禦方法相牽連。民訴§259。民訴§260第1項。民訴§260第2項、民訴§572第3項、民訴§588、民訴§596第1項。
須非法律禁止提起反訴:家事事件法57。
反訴之提起:
得於言詞辯論時以言詞為之:民訴§261第1項。
反訴除須具備反訴要件外,尚須具備一般之訴訟要件:民訴§249。
本訴與反訴係獨立之訴訟,除非訴訟標的相同,否則仍須繳納裁判費。
反訴之撤回:
本訴撤回後,反訴之撤回,不須得原告之同意(民訴§264)。
審理:
與本訴利用同一訴訟程序。
本反訴不得分別辯論。
本反訴法院得為一部判決(民訴§382)。但預備反訴或離婚之本反訴,學說認不可為一部判決。
法有明文 合先敘明
預計三日後 會回來自刪 謝版主雅量
簡單來說,反訴就是一個獨立的起訴,它是搭原告的本訴順風車而起訴而己,只要合於反訴的規定,例如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 須合一確定...等,自然可以依法反訴。至於所謂期限問題....那則是對方的抗辯權利,與反訴的程序...無關
我方刑事勝訴後撤回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若對方反而提出民事告訴,我方是可依此提出反訴
收錄日期: 2021-05-04 0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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