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本身也有在上班,因為住外面,所以繳完房租和生活開銷後,所剩無幾,為了多賺點錢,在fb的求職網站找到了家庭代工的工作,加對方的賴詢問,對方跟我說明工作內容後,說需要我的存摺跟提款卡,一來可減少稅金,二來免去押金跟保證金,對方收到後會親自將材料拿來給我與簽合約書,因為我擔心怕被當成人頭戶,對方就提供合約書與對方的證件給我,看完合約書內容後,就把沒使用的提款卡及存摺寄給對方要求的便利商店,快一個禮拜了,某天要去領錢時候,發現怎麼無法領錢了,隔天去銀行補摺發現變成警示戶了,與對方聯絡為什麼我的戶頭變成警示戶了,一來對方沒回應,二來手工材料也沒收到,請告訴我我該怎麼做。感謝。真的會被關嗎?除了請律師沒別的辦法嗎?
有去法扶問了,但法扶不受理,也去警察局報案但因為已是警示戶,所以無法報案跟備案,也留對方對話的賴跟當時寄給對方的收據,跟對方收貨的便利商店,這些都是有利的證據嗎?還要哪些證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