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離婚如果妳先生不同意,就要符合有民法規定的事發生,才能離婚。雖然妳有先規劃,但也需先想清楚用什麼理由離婚。且犯錯的一方,無權要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2、如果妳真心想離婚,他繳不繳房貸,就完全和妳無關。他怎樣也要付部份或一半孩子的養育費。他付不出來,就提告拍賣他的房產
3、如果他不肯給,贍養費原則上是要不到。不過一般情況下,妳可以請求分配「夫妻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4、建議還是先想辦法維持婚姻和家庭,好好和妳先生溝通,畢竟離婚對所有人都不是好事
5、妳的薪水和存款實在太少,而且妳不見得能爭取到孩子監護權。要好好想想,有那些親人,可以幫妳顧小孩。沒人幫妳顧的話,妳一定要跟前夫拿孩子養育費,不然2萬多一定不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