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機車交通罰則?

2020-06-22 11:01 am
各位大大請問:小女騎車於109年3月23日與另輛機車碰撞,小女為直行車行經沒號誌的路口與對方左轉機車碰撞(沒打方向燈也未到路口先轉彎),因小女無照(3/27才足18考照)請問....
罰單3月25日舉發
1.小女在3/27事發過後3日去考照取照已繳納 // 交通條例第21條1項1款 $6000罰金
又罰單6月9日舉發
1.交通條例第45條1項15款//這是甚麼??
2.交通條例第61條3項00款//這是甚麼??謝謝大大們協助~~感恩~~

回答 (2)

2020-06-22 12:03 pm
小女騎車於109年3月23日與另輛機車碰撞

小女指令嬡
應自稱小女子

1.交通條例第45條1項15款//這是甚麼??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2.交通條例第61條3項00款//這是甚麼??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
個月至六個月。
2020-06-22 12:38 pm
所以6/9號舉發的是不同事件吧
還是同一事件呢?


45-1-15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600~1800加計一點61-3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這一條不用罰錢,但要計三點 (同一駕駛人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照二次,再違反記點條款時,吊銷駕駛執照。)
你已經累積4點囉,再2點 就要扣照囉

收錄日期: 2021-04-28 23:00: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0622030145AA3bb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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