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星期日)我的車泊在一條並不繁忙的路邊,但在5小時内連續被抄兩次違泊!請問有没有法例規定在短時間内,不多於幾多小時?不會在同一地点抄笫二次的違例泊車呢?請問有相關知識人仕,可否幫忙解答一下呢!謝謝!?

2020-05-31 11:46 pm

回答 (2)

2020-06-02 9:26 am
台端所問的,是所謂「一行為不二罰」no double jeopardy clause 的問題。
台端是香港人?今早臺灣地區能看到香港人的發問,我以臺灣的法律作答,因為在法理上是相通的。
台灣地區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規定隔2小時可以再開一次罰單,所以台端若在台灣地區,5小時吃2張罰單是可能的。
香港具體規定我不知,但想必法理相通。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53: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0531154632AAJ92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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