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一個十四歲的女生瞞著家人偷交已成年的男朋友發生性關係,連續兩年,等兩年之後,女生已經超過十六歲了,女生的父母才在女生的電腦裡發現她跟男友拍的性愛影片,才發現這女生十四歲的時候已經跟男友做愛了,那這名男友還有犯法嗎.這名女生的父母能告的成這名女生偷交的男友嗎.?

2020-05-31 8:06 pm
更新1:

雖然這名女生第一次做愛的時候未滿十六歲,但是連續交往兩年之後,等發現的時候,女生已經超過十六歲了,並表示過去兩年一直有跟男友發生性關係.超過十六歲了還是願意繼續發生性關係.那這名男友還有犯法嗎.

回答 (2)

2020-06-01 10:18 am
男方當時的年齡是關鍵
如果當時未滿18歲,就是告訴乃論,期限就是六個月,
如果已滿18歲,就屬於非告訴乃論,追訴期限是二十年。

刑法227條第三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80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2020-05-31 1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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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7:57 am
女生滿16歲,自願的話,是不犯法沒錯

有沒有犯法,要看事情發生的時間點,而不是看「發現事情的時間點」
所以即使發現時,女生已滿16歲,男的照樣犯法

而且一罪一罰,就看未滿16歲前,發生過幾次關係,就罰幾次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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