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如果尚有法治的話)]
按接法治原則,警察只可以在有合理懷疑之下才可向法庭申請命令取得監視錄影,完全沒有能夠指出的犯罪意圖根本不可能如此侵犯私隱之行為。但是,話雖然要合理懷疑,世界上任何警察只要說他見到他帶著可疑的東西或形跡可疑也許要犯罪,幾乎已經可以構成合理懷疑,因為是真是假只有警員知道。
外國如英國一樣需要先行申請才能監控特定人仕,但不少次英國在庭上被人發現根本是在沒有申請之下獲取盜聽回來的犯罪證據,只是一句國家安全打擊恐怖分子為了國防等理由就可以超過自己寫的要求,這並不是法治該有的樣式。
犯過罪本身並不能構成監控理由,坐監的人本身就已經有一定程度監視(因此沒有監控問題),而精神病患並非罪行根本不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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