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房產售出所得如何課稅認定?
我老公自15歲起即有一間透天房產登記在其名下己逾50年,祖父母在世時皆表示一樓店面一定要留給我老公,但是他們往生後,由公婆做主堅持要出售房產拿回現金分配給其他小孩,因為該透天房產屬於高價(金額界於8000萬至1億之間),我向公婆表明售屋所得拿走應該要繳納贈與稅,但他們表示若國稅局真的有稽查到,代書會向法院提及借名登記事實,所以拿走或分走給兄弟的現金不必繳納贈與稅,真的可以如此嗎?
回答 (4)
若借名登記契約確實有效成立,房產出售後由繼承人分走,是不用繳納贈與稅,各人所分得之現金也是各自列入綜合所得稅,你們只要檢視代書所作的各項登記是否齊全,是否有法院判決書,並依現金分配同意書分配即可。
借名登記意思現在是公公的
15歲起即有一間透天房產登記在其名下己逾50年所以原本是祖父母的祖父母死了應該先繳遺產稅
公公要賣掉分給子女還要再繳納贈與稅
沒有這回事!只要有更換名字,贈與稅是跑不掉的,會要新名持有人補稅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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