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中風到過世 弟弟 完全都不理會也不幫忙?
我想請問這樣子可以說他棄養 讓他放棄繼承嗎 人目前失蹤也找不到人 也已經報失蹤人口 這樣子可以直接把房子過戶到我這邊嗎 不用用成共同 因為他好像有在外面借錢可是還是找不到人
回答 (2)
我想請問這樣子可以說他棄養 讓他放棄繼承嗎
「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
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
」
裁判字號:
87 年台上字第 239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87 年 07 月 10 日
要旨: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
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要件。
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係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於
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危險者而言。是本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
所稱:「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
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
」,應以於該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之際,業已另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助、
養育或保護者為限;否則該義務人一旦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
生存自有危險,仍無解於該罪責。
目前失蹤也找不到人 也已經報失蹤人口 這樣子可以直接把房子過戶到我這邊嗎
你弟弟並沒有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只不過是欠債跑路,並未喪失其繼承權 。
民法
第 1145 條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 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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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8 22: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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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0514202347AAWlC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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