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想拿高中證書有什麼方法?有看到高中學歷鑑定可以拿 會很難嗎?

2020-05-01 6:26 pm

回答 (3)

2020-05-02 5:20 pm
要考這個,你倒不如乖乖去高中職念三年還會比較快的啊!



那你有【**職類丙級(單一級)技術士證照或乙級、甲級證照】嗎?

如果你有【**職類丙級(單一級)技術士證照或乙級、甲級證照】的話,是拿到幾年了呢?

持有丙級技術士證照後滿五年以上者,是可以用【未入學、國小肄畢業、國中肄畢業、高中職肄業】等資格直接去考【公立、私立四年制大學】(普大、四技)、【公立、私立二年制專科】(二專)的!


【**職類甲級技術士】=【技師級知識】!

【**職類乙級技術士】=【師父級知識】!

【**職類丙級(含單一級)技術士】=【學徒級知識】!


只要你符合教育部所規定報考【四年制大學(四技、普通大學)、二年制專科(二專)】的同等學力條件之一的話,只要你考的上,就算是【國立台灣大學(台大)、國立台彎科技大學(台科大)】(一線國立大學、國立技職學校),都是會讓你進去就讀的阿!

那其他的二線公、私立大學、公、私立技職學校、三線公、私立大學、公、私立技職學校,憑什麼不讓你就讀呢?

凡具備下列學歷(力)資格條件之一,得以參加四技二專日間部或四技進修部或二專夜間部或進修專校(進專)或四年制大學(普通大學)入學考試。

二、同等學力: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二技=公、私立二年制大學日間部、進修部(夜間部)、假日班二技;修業二年,至少修滿72學分,畢業授予**學系學士學位!(大學畢業)

四技=公、私立四年制大學日間部、進修部(夜間部)、進修學士班;修業四年,至少修滿128學分或以上,畢業授予**學系學士學位!(大學畢業)

二專=公、私立二年制專科日間部、進修部(夜間部)、假日班二專;修業二年,至少修滿80學分或以上,畢業授予**科副學士學位!(專科畢業)

五專=公、私立五年制專科;修業五年,至少修滿220學分或以上,畢業授予**科副學士學位!(專科畢業)



【高中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高中同等學力)&(主辦單位:六都教育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教署)

【高職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科】(高職同等學力)(高中同等學力)&(主辦單位:六都教育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教署)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科】(專科同等學力)&(主辦單位:教育部)




【高中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年滿20歲以上才可以去報考)!

只要你有本事考上就算是:國立台灣大學、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都是可以讓你進去念的!

只要你符合報考【公、私立四年制大學(四技、普通大學)插大&轉學考;公、私立二年制大學(二技)】的同等學力條件之一的話,只要你考的上,就算是【國立台灣大學(台大)、國立台彎科技大學(台科大)】(一線國立大學、一線國立技職大學)都是會讓你進去就讀的阿!

那其他的二線公、私立大學、公、私立技職學校、三線公、私立大學、公、私立技職學校,憑什麼不讓你就讀呢?




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民國103年01月09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學力鑑定考試)

之範圍如下:

一、相當於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程度。

二、相當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程度。

第 3 條 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會商各直轄市政府後聯合辦理之,並由國教署或直轄市政府之一為主辦機關。

第 5 條 參加學力鑑定考試之應考資格如下:

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

(一)年滿十八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

(二)年滿二十歲者。

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具有前款資格之一,並均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二)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前項第二款報考資格年齡,採計至應試翌年之九月一日。

第一項第三款有關相當於技術士證資格及其對應科表之認定事項,由國教署會商相關技術士證之核發機關後定之。

第 6 條 學力鑑定考試之科目如下:

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及公民與社會)、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

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國文、英文、生活領域學科(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及法律與生活)。

學力鑑定考試之計分,每科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當次學力鑑定考試之前項各款所定科目均及格,或各該科目均達五十分而總平均達六十分者,為考試通過。

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各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者,其各科成績,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之。

第 9 條 經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及各直轄市政府發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證明其具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相關類科畢業之同等資格;單科考試科目達六十分及格者,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採認,俟其全部科目均達六十分時,發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前項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相關類科與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各目技術士證獲相當證照資格之對照表,由本部另定之。

第一項學力鑑定通過證書及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之發給、換發或補發,由國教署及各直轄市政府辦理。

第 11 條 學力鑑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其時間由國教署會商各直轄市政府後定之。

第 12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參考: 取得「丙級車床工」技術士、「丙級建築製圖」技術士、「乙級建築製圖」技術士資格+已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二技畢業的我
2020-05-02 8:55 am
2020-05-02 2:09 am
一個是唸到畢業

另一個是要自學的方式但是要通過教育局的考試可以拿到google可以搜的到


收錄日期: 2021-04-18 18:29: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0501102615AAjq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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