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否申報已年滿 20 歲以上,未就學未就業的子女為扶養親屬?

2020-04-29 9:41 am

回答 (2)

2020-04-29 12:19 pm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20歲以上的子女,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話,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的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當然可以啊!
這要從民法說起,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
父母有扶養的義務,但只要是倠在同一個家,
親屬之間,互負扶養義務。
既然既法都有規定了,子女雖已成年,
但子女未就學未就業,父母也是可以報扶養

只是,這樣好嗎?
2020-04-29 12:03 pm
應該趕佢出家門.............................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54: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0429014119AA5gk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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