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既祖母十多年前用送贈形契形式將物業比左我同我呀伯,而本人既業權則以信託契形式,由呀伯托管。
信託契係律師樓做,已經係土地註冊處註冊左,但就無載入土地登記冊上,所以好似隱左形咁,係土地登記冊上只有我呀伯個名。幾年前呀伯過左身,係佢過身之前將整個業權以送贈契既形式,轉左比佢個女,當時我不知情。實情係,佢想搵我轉返個業權,但我一直失踪。因此,現時田土廳上面只有佢個女個名。我想問,係咁既情況之下,我應該仲有冇業權呢?如果有,我可以點樣攞返我既業權呢?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24 07: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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