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借名登記要求返還房子(一審敗訴)?

2020-04-15 2:57 pm
如同標題
官司打了一年 換了一個法官
換了這個法官後感覺沒有認真閱卷也沒有傳喚其他證人
因本人是跟妹妹的房屋糾紛

約15年前購買房子 當時因拿不出頭起款
故拜託妹妹找金主協助付了25萬
當時講好每個月我固定拿貸款的錢給媽媽去銀行繳
因妹妹沒有穩定固定工作 都是在打零工
所以妹妹常常在家 有時也會拿給妹妹本人去繳款
至於繳款方式我真的不清楚 只知道房貸有給了
妹妹長期租屋在外 故只有我跟媽媽住在家裡

一直到前年請妹妹返還房子 妹妹要求提供120萬 談判破局
才上了律師提告,但後面才發現妹妹因為有金主固定轉帳匯款給他
故無法去釐清我們拿現金去給他的實證 加上有的時候是妹妹拿我的錢去存入帳戶
很難去證明

妹妹有在簡訊內容承認錢是我付的 但後期換了個法官他沒有認真看前面的證據
也完全不採信我的說明 4/29就會判決下來敗訴

我現在非常猶豫我是否要再申請上訴並更換一個律師?

因感覺律師比較被動 開庭的過程律師也沒發到什麼言幫到什麼忙及積極的想辦法


請各位給一些意見 有推薦的律師嗎
更新1:

補充:但我們的證人很多  哥哥弟弟阿姨媽媽都是證人

回答 (2)

2020-04-15 4:58 pm
簡單的說喔.....

1. 你自己都表示「...故無法去釐清...很難去證明...」諸語,基於有利於己,己負舉證之責的法律規定,如果你沒有辦法去釐清或證明,你的「說法」法官當然可以不採信,進而判你敗訴。這不用去推說法官有沒有認真看所謂的證據...

2. 如果訴訟過程中...書狀寫的好...開庭時,本來就不用發什麼言~並不一定真的要你一言、我一句喔....至於所謂的幫忙與想辦法....則要看實際情況啦...換言之,你都只是說說而己,拿不出實據....別說律師....誰來都一樣啦!

3. 證人?有依法聲請作證成為證據嗎?  沒有的話....又是光說不練啊....^^
2020-04-15 5:52 pm
=============================================
可以請證人把證詞寫出來,和簽名蓋章,把這當證物用。就算你妹質疑這證詞的真假,你反而可以藉此聲請證人作證(我是指上訴後使用,不是指現在)

讓證人出庭的程序很麻煩,法官應該是覺得沒這樣大費周章的必要,才會不肯同意。你請他們寫證詞和簽名,也是有證據力

民事官司最重要的是證據,千萬不能自認證據的證據力薄弱就不提出來。只是證據要整理好,讓證據看起來簡潔明瞭,才不會讓法官看不下去

法官有不語原則,所以只能用問的,來讓雙方說明,他不能讓你們知道,他偏向相信誰,你的勝算也不見得會小。『如果法官要你多補充說明和證據,那才代表他不相信你。他對你所說的重要事項(不重要的法官當然不會問),沒什麼提問的話,反而代表他相信你說的』

找律師只能當面談,你才能知道那個律師較積極。真找不到適合的,你也可以自己主動準備,例如找出你妹這一審提的主張、證據,有什麼漏洞,統整出來再跟律師商談。千萬別以為律師會多幫你什麼,除非你是超級大戶,不然通常律師不會主動幫你搜證之類的
=============================================
1、即使你貸款是拿給你妹,你是否也有提領金錢的動作(存摺就可看出提領的日期、金額)?這可以拿來當證據

2、4月29日還沒到,你怎麼知道你一定會敗訴?這很難講,有時法官只是覺得,事情已很明確,所以才沒傳喚證人

3、你也可以主打你妹根本沒有財力可購屋。除了3審一定要律師外,你也可以考慮自己上訴和打2審官司,只是這樣會較耗精神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49: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0415065707AAUYojD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