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嫌告蔡阿嘎誹謗罪能告贏嗎?

2020-03-10 6:36 am
更新1:

蔡阿嘎除了向粉絲報平安,也PO出「二伯」送醫畫面,畫面中可見「二伯」神情痛苦躺在病床安養,讓蔡阿嘎痛斥黑衣人:「直接攻擊孕婦,真的有點太誇張」 https://tw.news.yahoo.com/video/%E8%94%A1%E9%98%BF%E5%98%8E%E5%A4%AB%E5%A9%A6%E9%81%87%E8%A5%B2-%E5%AD%95%E5%A6%BB%E9%A9%9A%E5%9A%87%E5%AE%AE%E7%B8%AE%E5%B0%B1%E9%86%AB-002000718.html 影片很清楚,陳嫌沒有攻擊孕婦。跳車之後,蔡阿嘎躲在孕婦後面。

回答 (1)

2020-03-10 8:42 am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關於蔡阿嘎所說的直接攻擊,應由法官判斷

收錄日期: 2021-04-25 12:57: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0309223646AAW3lud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