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願意給付遣散費?

2020-02-18 7:51 pm
我是百貨業這個月二月底要撤櫃但我不願意離開我現在工作的地方公司要把我調到外縣市是否能選擇不去就可以拿到遣散費跟非自願離職單呢?
我在公司做了七個半月但公司說沒辦法開非自願離職單給我我只能調點或是自己離職

回答 (2)

2020-02-19 10:12 am
勞基法第11條 - 符合資遣原因: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3..不可抗力暫時工作在一個月以上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時

看來樓主並不符合資遣。
2020-02-19 8:38 am
遣散的意思是以後再沒有這個聊位,大意義上是公司倒閉,但現在是你不願做,所以你只可以自動離職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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