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法官說要限制住居,然後就放人了?
回答 (2)
1.地檢是檢察官不是法官
2.所謂「限制住居」,指的是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住居在現在之住所或指定相當之住所命其居住,而代替羈押之方法。限制住居的目的在於防止被告逃匿,所為方便訴訟進行之人犯保全措施。
限制住居指的是限制被告居、住處所的指令,並不是命令被告不得自由行動,而拘禁於住居所,被告在國內的一般旅行、遷徙自由,也沒有受到太大侵害。因此限制住居並不是人身自由的拘束,也不是遷徙自由的完全禁止,只是代表被告住、居所受到限制,用來確保偵、審機關傳票、判決書等裁判文書可以合法送達。
但是因為限制住居被告仍得自由活動,故其有可能利用出境或出海之方式逃亡,在實務上常常會一併裁定被告限制出境及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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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沒有法官,只有檢察官。
法官在隔壁的地方法院裏面。
限制住居是檢察官的諭令。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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