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詐欺案開庭,一審就會結束還是三審?
回答 (1)
二審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
第 376 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
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
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略)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略)
受騙的那個比騙徒更混帳~~~~~~~~~~~~~~~~~~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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