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妹妹最近在學校不小心弄丟同學的一枝筆,老師和對方家長要我們賠,我們去離家最近的書局找過了,找不到那一種款式的筆,和對方家長說用金錢直接賠償,結果對方說不要,一直和我們說去別的書局找不會喔!我就是想不通用錢賠比較快,為什麼一定要買同一款筆,我該怎麼去處理!?→我想我只能這樣說啦,用錢賠比較快、比較方便,那是對你而言,並非對被害人而言。再者,依我國民法對損害賠償的規定:「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那何時採例外方式為賠償?大底有幾種情形:1.被侵權人同意;2.賠償方式任何人均無法達成,譬如說:你開車撞死人,要你陪一個仁出來。此並非人能力所及,所已改採用錢賠償。3.法院判決用錢賠償。所以被親權人當然有權要求你們買來同一款筆為賠償之用。那若你能確認該款筆已停產且無店家有庫存時,你再來跟被侵權人談是否能改為用錢賠。怎樣的方式會對你買到此款筆為較佳的方式?很多網友已做出相同且最佳的建議,問一下被侵權人當初是在那買的,就去那買,那買到的雞略就比較大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