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國三 真的不喜歡上課 也常常翹課 曠課 有甚麼辦法能請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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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入學條例
第 2 條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 (以下稱適齡國民) 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六歲至十五歲國民 (以下簡稱適齡國民) 之強迫入學,
其期間自國民滿六歲該年度九月一日開始至滿十五歲之該學年度結束為止
。但已依相關法規完成國民中學課程者,不在此限。
限期入學而未入(復)學者,由學校行文通報強迫入學委員會,強
迫入學委員會開始進行罰鍰,依法處其監護人一百元(新臺幣三百
元)以下罰鍰,並連續罰款至其復學為止
沒辦法耶,而且太久沒上課會無法畢業。而且記得現在是12年國教,至少要唸完高中。
退學就可以,絕對合法...............................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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