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三世因果報應根本不合符定罪的原則,一個人犯罪不是應該由那一個人承擔嗎?那此人只要認為有下世、下下世為他代罪,自己下世又會不記得今生所犯的罪,亦不管自己來生或來來生如何過,不斷在今生犯罪,那公義如何伸展?今生犯罪今生負責,那才合符公義道理原則的正常因果觀。
合理的因果觀應該是義人因作合理公義、從今生的罪中回轉向善的可以得賞賜上天國,惡人因不願在今生悔改、滿腦子的思想都是惡的應該被懲罰到地獄,一人為一人的人生擔當自己所做的一切,這樣才合乎公義。
嬰兒不知道善、惡、罪,他們不幸遇到死亡不是因為他們或他們的父母有罪,而是因為世界都被人類的罪所累,天災人禍許多令人死亡當中許多都是有人為因素,如沒有聽海嘯警告;不合理地破壞生態;強迫窮國簽署不合理條約令饑餓不斷;等。
聖經的神對這些不幸死亡的孩子靈魂是回到主懷得安息,不再受苦,沒有要回到現世的。大人死後因知善惡,過了棄惡擇善的年紀,知道甚麼是對或錯,在死之後只有等待天上的審判,決定我們到天國還是地獄。
我們信今生以及天上來世,地上只是中途站,不同於一般信仰,要好好做好自己這唯一在地上的一生,並不存在可以下世回到地上贖罪的過程,只有天上來世為我們所作的一切得到應得的賞與罰。
還有,人的罪如沒有耶穌基督的寬恕,人如要自己負責,相信他自己死多少次也無法補償他自己的惡。
罪的工價仍是死,唯有在神的恩賜,在我們基督耶穌裡仍是永生。(羅馬書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