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教召沒到被通緝過這樣能辦良民證嗎?
如題曾經有因為教召沒到被通緝,被帶回警局一晚,隔天開庭當庭釋放,這樣能辦良民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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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沒有犯過罪的人可以申請到良民證以外,受緩刑、拘役、罰金、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人,即便有前科,仍然有機會申請到良民證喔!
相關法規: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
「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被告傳喚未到發布通緝,跟已定罪入監通知未到發布通緝不一樣,你還沒被定罪,就不能算有案底。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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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91205001714AAVfS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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