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半年夠境係政府既錯定還是抗爭者暴力既錯?
香港而家既問題可以點樣去解決?
同埋我想問中肯D去睇件事既話係政府錯定還是黑衫抗爭者既錯?
我要中肯答案唔該大家 因為我迷網
回答 (1)
現在的問題出了在政府、制度以及警察身上。
原本香港人有「訴求」是會透過「遊行、請願、罷工」等和平方式表達,但政府在回歸以後漸漸由聽取民意並進行對應及解決的方向,變成你有你表達我有我繼續如此執行職務,對市民任何訴求都只是支吾以對,沒有任何實質或有效的方案解決,亦開始針對提出問題的人。建制派亦多年來於立法會表決中反對任何泛民派民主訴求,許多「大白象」天價工程亦在建制派護航下通過撥款。在7月1日回歸紀念日,立法會被佔領,更出現「是你告訴我和平示威是沒有用」的標句在立法會牆上。 現在的香港政府是一個對中國政府唯命事從的一個傀儡政權,一國兩制已經是到了名存實亡的邊緣。
警察在處理示威方面亦超出了法律賦予的權力,6月21日警察暴力清場,非法捉走示威者,濫權濫捕,打記者,在未有警告下已放催哭彈。而此等不合法的行為亦未見有緩和,甚至變本加勵。這等不合程序的濫權,政府用一個無刑事起訴權的監警會*(見下)就想將問題解決,是侮辱每一個香港人的智慧。
問題來了:
堵路阻礙市民,對嗎?不對。街上縱火爆舖,對嗎?不對。擲汽油彈與磚頭,對嗎?不對。遇上對家挑釁就武力私了,對嗎?不對。放火燒人,對嗎?一定不對。
示威者豈會不知道以上行為不對?但是,多年來以及現在:
政府漠視百萬人民意,對嗎?問責團隊不問責,對嗎?警察勾結黑社會,對嗎?警察濫權濫捕,對嗎?警察成功制服示威者後仍行私刑,對嗎?警員擎槍指嚇上班市民,對嗎?黑幫斬人無後果,對嗎?《緊急法》違反法治程序公義,對嗎?解放軍違《駐軍法》,對嗎?警方動用生化武器轟炸校園及全港各區,對嗎?你高舉著反暴力的旗幟,支持警察殺人,對嗎?
彼此都有不對,但是我們不能只看見示威者不對就漠視政府、警察、甚至濫用制度者的不對的行為。我們指責一方不對同時要指責另一方不對而引起的這一連串問題,政治問題不能用法律解決,市民在11月24日7成人出來投票踼走了區議會「建制」及「保皇」的大部分議席是向政府的一個很明顯信息,就是「我不滿意政府以及不滿那些支持政府的派別」,相反支持示威者的「泛民派」在區議會選舉中得最高票數亦反映出「市民是明白現在示威者的行為是出於對政府的不滿而希望政府正視」。
至於你應該站在那一邊,你該用你的良知判斷,沒有人可以告訴你應該站那一邊。
現在的問題要如何解決?
需要有刑事檢控能力的組織去調查自6月21日起示威中的一切警察行為;政府需要停止盲從中國政府指示,返回基本法要求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國必須完成承諾過香港人的雙普選;政治問題需用政治解決(用武力鎮壓如何教人用良知找真理?);停用緊急法,取消蒙面法;警員嚴格遵守警例及法例,不能以要止暴制亂為藉口就可以濫權;7月21日起訴所有有份參予元朗白衣人打人以及所有有關默許此情況發生的官員及警察高層;起訴8月31日在太子站的濫權警察,解開831所有疑團;警察解除蒙面,在執法期間需要按法律展示委任證,停止濫權行為;等等
*監警會只能將投訴向警察投訴科投訴,但自2011年起至今只有2件投訴成立,當中該兩次投訴多次被投訴科駁回,後來上訴才能立案,2011年直至2018年,成功投訴個案率為0.09%。
收錄日期: 2021-04-18 18: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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