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你:雖然尚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相關法規範所公告列管。但條杯杯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63辦你。
藉由這個機會多講一點:目前如甩棍,是條杯杯刁的重點。說甩棍合法的都是軍品店網軍!
折刀,也是條杯杯刁的重點。這是有原因的!這是有理由的!
講話要負責任!各軍武、防身論壇上魔人太多!那些賣刀/軍品的良心全給狗吃了!
我只希望大家平安、合法。
合法的重點在:第一時間就沒人能刁你才有實益。不是打官司打到幾審還幻想釋憲、警政署保安組又有甚麼函示......,有事警政署保安組不會當你的辯護人。
2019-12-07 0900h補充:
攜帶?當然是攜帶!發問人買進這把鑰匙刀當然是為了攜帶而不是單單持有陳列!這種鑰匙刀(相類產品有:硬幣刀,有折合)買了以後當然帶身上。要陳列,去夜市花幾百塊買電鍍塑膠刀還連帶木架哩。
2019-12-23補充這個發燒問題:
不久前在網路上看到某人問買甩棍,保證不會攜帶,說自己是幼稚園業者。
誰知說的是真是假?我沒答覆,卻想:渠要是經營幼稚園的,買一把月牙鏟/防暴叉嘛~不攜帶嘛。2014年發生鄭捷江子翠案後,倘亡羊補牢,隔年2015年北捷中山站原就可準備好這種東西k前保全郭彥君......
上述硬幣刀,直徑<6cm,買來以後想必帶身上。
發問人欲買的鑰匙刀多大?加以外形具偽裝效果,買來以後當然是攜帶!
我有一把LEATHERMAN(也是條杯杯盯的重點!條杯杯為何盯LEA...?箇中原因我不說),折合後長逾9cm,厚逾1cm,當時我腳踏車有顆螺絲釘一直鬆脫,原因不明,老闆也沒轍,三不五時要隨手修,直至換車才止,因此隨身攜帶這把LEATHERMAN。圖示鑰匙刀有比我這把工具鉗大?
也許有一天發問人終會將這把鑰匙刀丟進抽屜裡塵封,但購買時的打算是:攜帶。
合不合法,網路上說的不算,要面臨第一線人員執行時不被刁才算數,光貼槍砲......條例沒用啦。現某市條杯杯對柄長不到20cm、刃長達......就認定是武士刀,合法不合法誰理你說的?從日本帶進未開鋒武士刀桃園、小港機場關員執法標準便不一致,合法不合法誰理你說的?有無殺傷力的標準條子也未必按照大家以為的有無開鋒做依憑......實際上的眉眉角角在發問人搞不好早熟到不行該法條裡看不到的。
參考: 自己蒐集軍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