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時,我向法院辦理了拋棄繼承,房子過戶給母親,今母親也過世了,請問我之前的拋棄繼承是否仍然有效,還是我現在又有繼承母親房子的權利了.謝謝?

2019-11-06 11:55 am

回答 (2)

2019-11-06 2:03 pm
你弄錯標的了!
拋棄繼承指的是拋棄該名被繼承者所留下的繼承權!
不是指拋棄某筆遺產或債務。

因此當初你拋棄的是關於繼承令尊的繼承權,
與如今面臨令慈亡故而取得繼承權,兩者之間互無關連。

所以,之前的拋棄繼承當然有效!(但那是指拋棄令尊的繼承權)
現在當然也可以繼承母親房子的權利(因為你已取得令慈的繼承權)
2019-11-06 1:16 pm
可以繼承母親遺產

拋棄繼承父親遺產跟繼承母親遺產無關

民法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略)
2019-11-06 1:23 pm
那要看你拋棄的是對誰的遺產放棄繼承權。一碼歸一碼。

收錄日期: 2021-04-25 12:51: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91106035516AAi5n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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