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政府在一九七四年,釐定了「九年強迫教育」政策, 直至今天仍有效。
全港學童均15 歲(於官立及資助學校)免費修讀6年小學 及3年初中課程, 未滿15 歲而又尚未完成中三課程的學童, 綴學是違法。但基於一些人要16 、17 歲才能完成中三課程, 實行強迫教育的年齡定為滿15 歲。
確實有部份青年人選擇在15 歲時即行就業, 每年約有2000 名學生未能完成中三課程而中途退學 。
# [參看第7 章表7.3 和表7.4 ;及《香港學校教育制度教育指標》,教育署,1995 年8 月,指標55 ]
同學:
你足15 歲, 可隨時退學。(可先與你的老師商談一下)
明白你有退學的逼切須要, 可選擇先做事, 發覺有學術上的不足/須求, 隨時可考慮報讀相關的課程, 讀書是沒年齡界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