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婚前老公欠銀行債務,婚前本人獨自買入樓房,現在結婚後,一切開支供樓都是我支款的,如果債權人入品法院,有權需要我幫老公還債嗎?我們還沒有辧理分別財產制?

2019-10-23 5:52 pm

回答 (1)

2019-10-23 6:44 pm
既然財產為共有,就有償還的義務,債務清償前若曾有過共有財產都能申請抵債
2019-10-24 8:49 am
既然是婚前債務,自然由先生自己負擔。沒有連帶清償的問題。

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
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
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
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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