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騎腳踏車碰撞到騎摩托車的人,肇責算誰較嚴重?

2019-10-22 12:27 pm
從人行道上騎上腳踏車剛出發(時數應該五公里內吧)對方從室內停車場也騎經人行道往馬路上走(時數大約10公里),騎摩托車的當事人向員警供稱有花台樹木阻擋視線,騎腳踏車的當事人在轉角處的人行道上稍微碰撞到對方的右小腿,無人跌倒或翻車,騎摩托車的當事人褲管捲起時無明顯傷痕,也不願就醫!想知道這樣是哪位當事人的肇責較嚴重?若騎腳踏車當事人向對方請求賠償工作損失是否可行?

回答 (3)

2019-10-24 9:06 am
✔ 最佳答案
機車不對。自行車可騎人行道,機車不可騎人行道(牽車可以)。
但是就算違反交通處罰條例不代表應負全部責任,仍須看有沒有違反民事上的注意義務(應注意而不注意--過失),如果全無過失,才不用負責。
例如:未滿18歲無照駕駛,騎在慢車道(在安全速限下)被撞,肇事駕駛要負全責。
2019-10-22 4:23 pm
人行道上騎腳踏車明顯違規。
從室內停車場往馬路上走難道要用飛的嗎?摩托車合法通過毫無問題。

肇責歸腳踏車騎士。

若騎腳踏車當事人向對方請求賠償工作損失是否可行?

騎腳踏車的當事人在轉角處的人行道上稍微碰撞到對方的右小腿,無人跌倒或翻車

右小腿是誰的?為什麼騎腳踏車當事人會有工作損失?
2019-10-22 5:17 pm
雙方都有責,因為行人路只行人不能行車,但你騎單車會傷得好嚴重,甚至有性命危險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46: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91022042751AAkYz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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