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有我手機,這個月收到對方傳簡訊告知要寄出存證信函,地址「可能」是我舊的租屋處(因為留給他的資料,是一年前的事情,他這個月才跟我用手機號碼聯繫此事糾紛,請問:
1.我需要主動告知我的新地址嗎?
2.如果我真的沒收到,會怎麼樣呢?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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