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管委會承租地下室機車位,九月份到期,忘記已經到期,十月四日停放時發現已經有其他機車停放,跟管理員反映,才發現已經到期,保全總幹事表示沒有通知的義務,請問這種做法是對的嗎?還是管理公司有義務通知催繳,?

2019-10-15 9:46 pm

回答 (4)

2019-10-16 11:35 pm
看合約,如果合約有規範管理公司有義務通知才有義務;如果沒有合約那麼啥義務都沒了
2019-10-16 6:18 am
保全總幹事表示沒有通知的義務,請問這種做法是對的嗎?

是對的

還是管理公司有義務通知催繳,?

到期了要繳什麼?

譬如你租房子一年月付租金
十月到了你沒繳才催繳
一年到了你沒續約當然轉租別人
2019-10-20 11:50 pm
租賃定期契約,期滿失效。既然期滿失效,何來通知義務?
所以,這種是否通知僅是道義問題,不是法律義務。
2019-10-16 12:55 pm
這個不是電信公司 沒有繳錢還可以繼續使用,過一陣子才會簡訊通知你或是打電話催繳。

這個是要自己去處理的吧,甚至要提前去繳
這樣子他們才可掌握數量吧,時間到沒繳的
是同放棄,下一位排隊的遞補上去。

最後,你快去排隊吧,等下一位沒有繳的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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