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追討本票債權於line及電話對談時,因吵架生氣而口出會讓對方身敗名裂,讓對方痛苦的死,會找人去要債;對方答應還錢,過1年半後又沒還錢(此期間都沒再連絡),本人就向法院提出本票確認,結果對方竟留存偷錄及line向警方及檢方提出恐嚇罪,請問各位賢達此恐嚇罪會成立嗎?

2019-09-30 8:18 pm

回答 (1)

2019-09-30 10:34 pm
會成立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者雖表示將要對他方不利,但使用的手段卻是合法的,那也不成犯罪。例如;「你再不還錢,我要請法院查封你的財產!」由法院實施查封,是催討債務的正當途徑,更不能指是恐嚇的行為。
2019-09-30 9: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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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類似這種問題,成不成立?判多久?
這都不是網友可決定的,這要檢察官或法官去認定。
此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本刑是6個月~5年。
一旦告了就無法撤回。而且如果有罪被判刑,除非是剛好判6個月,否則就要入監服刑。再除非宣告緩刑。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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