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生會長莊皓鈞是否觸犯強制罪?

2019-09-29 8:43 am

回答 (1)

2019-09-30 9:36 am
第304條(強制罪) 所有條文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莊同學從行為上並沒有違反強制罪的條例

收錄日期: 2021-04-25 12:49: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90929004348AAX0MLS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