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為大陸居民,如何回復台灣籍?

2019-09-05 8:57 am
媽媽在我國小的時候,把我帶到大陸讀書,還在大陸辦了身份證與戶籍。然後因為台灣這邊長期沒回來,戶籍已經被自動遷出了。
當時還小,媽媽也沒給我申領台灣的身份證與護照,是靠旅遊證把我帶去大陸的。(我查到說回復要護照,可是我沒有)
所以現在情況基本就是:原有台灣戶籍與身份證號,但是沒有去申領身份證與護照。
1、請問我這個情況可以回復台灣籍嗎?可以的話該如何回復?
2、能回復的話,戶籍該怎麼辦?我可以在回復的時候就單獨立戶嗎?還是必須先回復到以前的戶籍(現在還在爸爸的戶籍藤本上有顯示)

回答 (1)

2019-09-05 1:39 pm
1、可以
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
2、可以在回復的時候就單獨立戶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
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
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
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略)
第 9-2 條
依前條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
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
地區定居。
(略)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46: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90905005713AAbC9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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