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禮拜前 我係健身中心運動時 將啞鈴擺時 好似因為我擺放時嘅衝擊下層的啞鈴跌到人嘅電話 所以𠴱對方嘅電話都爛咗(都唔係我直接跌嘅 )
結果對方要求睇返閉路電視後解決呢個問題先
警方話呢個問題並唔係刑事類似嘅嚴重問題 所以不會發生好大件事。
跟住落嚟 今日對方有話同我講過 健身中心嘅負責人叫我同對方嘅人去睇返閉路電視。
未有講過關於任何結果,只係要我地去警署 不過 我係韓國人已經出咗境 冇打算返番去香港(簽證有效時發生嘅)。
所以都唔知佢地點樣判斷關於呢個問題(影唔影到我跌嘅情況與否),以及若我未有處理呢個問題,
後來我去香港嘅時候入境大廳是否比人捉都呢個問題
其實睇以上嘅內容我真係好冤枉嘅,唔係我直接跌而係由於衝擊自然跌到人嘅電話。
警方話 據香港法律上 呢個其實係我有責任嘅,不過睇CCTV嘅情況點先。
是咁樣嘅情況 到底點樣處理嘅呢?
是否我身份發生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