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公司職員時, 公司要我簽一份試用三個月在三個月內隨時可以請我離職, 不需發給我資遣費, 請問這樣不需發給我資遣費是合法的嗎? 確實在未滿三個月前即叫我離職, 也未發給我資遣費, 請問我可以如何請求得到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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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第15條第2項:入職未滿三個月,僱主和僱員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並即時生效,無須作任何補償。
收錄日期: 2021-04-11 22: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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