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在旅館業工作,正職員工,站櫃檯。
開始上班時,公司尚未提到小費問題(公司也剛成立不久)
所以在櫃檯時收到的小費都是櫃檯的人自己平分(因為客人都是給櫃檯人員)
但今天公司突然宣布說,要把小費再另外撥成兩等份
一是福利金
二是公基金
這邊想詢問的是,小費本身是客人額外給的
公司可以突然這樣宣布規定然後拿走嗎?
收錄日期: 2021-04-11 22:59: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90823034100AA5FNu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