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收到判決書,他是毒品一.二級,一級被判七個月,二級四個月,但是他一級是第一次,而且還沒被判決前就自己跑去醫院戒斷喝美莎冬,現在他想上訴,如果上訴理由是覺得判太重的話,這理由可以嗎?還是說用請假的理由會比較妥當呢?能不能給我一些意見呢?幫幫忙,各位大大?

2019-08-10 9:00 pm

回答 (2)

2019-08-14 11:25 pm
建議你去
新北市政府刑事專科法律諮詢服務(免費),請教地檢署檢察官轉任的律師。
https://law.ntpc.gov.tw/bookingonline/
2019-08-11 9:23 am
要去戒毒中心申請... ... ... ...
2019-08-10 9: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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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的本刑是6個月~5年,判7個月,我想你也知道是輕或重,但是絕大多數被告上訴都是認為判太重,所以上訴用這理由當然可以,只是要看高院法官接不接受,再輕也只是少一個月而已。
至於用請假做理由,一定行不通的。
施用會被判刑,那就是累犯才會如此。
問題是他會改嗎?下次再用,判得更重。
還是進去少接觸毒品幾個月看會不會改過。

收錄日期: 2021-05-04 02: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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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90810130027AAGAf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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