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狀紙"事實及理由" a寫多寫少法官會看嗎? b會影響法官判決嗎? c重點部分可以用紅筆註明嗎? 3Q?

2019-07-29 12:34 am
更新1:

Gary 謝謝 英文不懂

更新2:

「本週之星」 我是說"寫" 寫多寫少都是寫事實 不是隨便我作

回答 (5)

2019-07-31 2:00 pm
✔ 最佳答案
繕寫書狀除了寫重點之外,還要逐項符合法律「涵攝」(邏輯推演的歷程)的條件,而且最好事實與理由分開兩項寫。

其中聲請法院調查證據的部份,最好寫在理由那一部份最後,例如~待證事實~「行為時具公務員身份之犯嫌是否因法律常識薄弱而非法入侵私人住居」?亦即「該犯嫌是否因刑法第57條所載因智識程度低於一般社會大眾,而得邀有罪免刑之國家恩典」?~證據方法~「聲請傳喚該犯嫌於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就讀時之刑分、刑訴教授,及該犯嫌父母一等直系尊親屬到庭證述上開待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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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2:09 pm
a:會(不然怎麼開庭).B:會(證據事實)c:應該不可以(不確定、自己查司法院、沒人這樣做過)。
狀紙不是作文、也不是在看你的心情、只看重點(能證明的事實最好)、越簡單越好、不是重點寫進去狀紙做什麼??
2019-07-29 5:15 am
a. 100%.

b. No - unless you can prove it.

c. There is no point.
2019-07-29 8:55 am
事實與理由可多可少嗎?隨便你作,那還是事實嗎?
2019-07-30 11:48 pm
法官必須審視所有的證據後才能判決! 同時你也可以利用各種方法去引起法官的注意,只是證據的取捨是法官的職權!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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