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時是兩人的事,結婚後是兩家的事,只要您兩婚後能確實的相愛,和睦相處,不會有吵架打架的事件傳入父母耳裡,且能定期探望父母,關心父母,固定給父母生回費,甚至直接與父母住在一起,侍奉父母,孝敬父母,必可讓父母改變原來的觀點,樂意接那您兩
我談戀愛時已沒有了父母,我親生父母早在我15歲就去世了,我只有小學畢業,14歲到17歲去幫人看牛當長工(沒有薪水, 只有飯吃),18歲~28歲去當職業軍人,士官退伍,以前的軍人薪水很低很低,士官只有140元(下士)~180元(上士)的薪水,因為沒有超過20年,所以沒有終身俸
我是客家人,我的老婆是閩南人,我兩非常恩愛,但我的岳母是對客家人非常偏見的老人家,初期極力反對她女兒與我交往,嫌我又瘦(50公斤)又小(158公分)又黑(太陽晒黑)又老(已經35歲了)又窮(住土磚房),臉相更是一副兇臉醜臉,看來就不是一個健康可靠的男人 ,但我老婆卻極力的幫我說好話,我的身體很健康,也很有力,當下要我ㄧ肩扛起50公斤的米袋示範給她看,還說我面惡心善,在公司及住家鄰居頗受好評,雖然家居略貧窮,但我的工作非常進取,才只有小學畢業的學歷竟然可以在9個月就升上領班,兩年內升上助理,5年更升為監督主管,還買了一棟2層透天新房,不再是窮苦人家了----
岳母扯不過女兒,大聲吼女兒:跟妳說妳都不信,我看人準準準,妳不聽我的話,以後有什麼委屈都不要回來找我,妳硬要跟他結婚那就叫他拿大禮(聘禮)來,拿不出來就甭談----我哪拿得出來?我的房子剛剛貸款買下來,哪有大禮的錢?我只好跟岳母談條件,改為小禮聘,婚後老婆的收入仍維持交給岳母,另外加上我1/5的薪水,一年4大節再加給1/5薪水,若有年終獎金,1/3歸岳母,每星期六ˋ日及國定假日讓老婆回娘家住
就這樣才順利的把老婆娶回來,為了實踐諾言,從此更辛苦的猛加班,每天幾乎工作16小時,度過30年,也改變了岳母對我的觀感,常會燉些補品叫女兒拿回來給我進補,並常在岳家親友鄰居間讚賞說我是她最得意的女婿,當初差點害女兒失去這麼好的姻緣,真是人不可貌像,不可對人太過偏見----岳母今年已90歲了,還可自己煮食做家事,遊山玩水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