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生由14歲開始被迫嗰時返工,家長不給一分一毫的工資,每天20元的交通費從不給飯錢,每月有一半的時間都在上班,沒有機會上學,回家後不斷做家務直到凌晨3點,不然就會打罵,請問家長有什麼罪?

2019-07-23 11:57 am

回答 (1)

2019-07-23 3:41 pm
香港是實行九年免費強迫教育(小一至中三),家長只要違反法例 第279章 《教育條例》 第78條,任何家長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入學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根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附表8 處以第3級罰款(現時為$10,000)及監禁3個月。


收錄日期: 2021-04-12 0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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