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讓15歲女孩子懷孕,我可以要求男方民事賠償嗎?大概能要求多少?

2019-07-02 7:08 pm

回答 (7)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我想部分回答者可能有些誤解
依照刑法第227條規定(已有許多回答者貼條文,在此不贅述)
此規範僅要是對於未滿16歲以下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行為
皆應收到我國刑法的制裁
其目的在於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全發展

而本案如果被害人為15歲
他方確實可能構成上開犯罪
同時,也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侵害監督權等)
所以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但賠償數額為何
實務上區分案情有不同的數額標準
此部分建議您可端視男方家庭狀況以及事後處理態度
再行斟酌
2019-07-03 11:14 am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規定,和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者,不論其為自願或強迫,都一樣是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7年。如果是非自願性交,當然可以向法院民事提告要求賠償,但要視乎法院判決,沒有劃一準則的。
2019-07-03 1:58 pm
必然發生之罪:
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兩廂情願則會有兩小無猜條款的適用而減輕其刑)
視情況而定之罪:
(合意性交)
民法不予以限制,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非合意性交)
民法第184條規定: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2019-07-05 1:31 am
未成年罪行最高可達3年,剩下的是民事求償
2019-07-04 10:30 pm
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並沒有一定的公定標價,原則上以所損害利益之填補,再說『讓15歲女孩子懷孕』這麼籠統簡略情況並不絕對是侵權行為,例如若是兩情相悅;或若相對人沒有故意或過失,根本就沒有侵權的違法性那也請求不成的.........
2019-07-04 8:50 am
要看對方是否也是未成年,如果對方一樣也是15歲以下,那對方家屬一樣可以對你們提出求償,法律上不是女生才是受害者,男生也是一樣
2019-07-03 2:43 pm
題目都沒說
其實男方的年齡與是否合意發生性行為,都是這題的重點關鍵。
2019-07-02 11:34 pm
強姦已是刑事,十五歲無論怎麼姦也會判極刑,下半生在監裡過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00: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90702110852AAVim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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