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均可回應」
自助洗衣店註明規則:
1.本店不對客人的衣物損失負責;
2.為免阻礎下一位使用者,洗衣機如有衣物尚未取走,下一位使用有關洗衣機的客人可以把衣物取出去;
情況:客人(A)洗好衣服留在洗衣機卻遲遲不來取,又沒有別的洗衣機可用,如果下一個客人(B)把衣服取出來放洗衣桶內,然後放自己衣服到洗衣機內洗,及後,客人(A)回來想取衣服,發現自己衣服在洗衣店的洗衣桶內,並對客人(B)接觸自己衣服不滿。客人(A)認為有「潛規則」所有使用者應該尊重上一客人的使用權,不應自行取出衣物,並要求客人(B)作出賠償他衣服取出之後有被污染的可能。
問題1:請問客人(A)可以這樣做嗎?
問題2:客人(A)可否以「潛規則」為理由不淮客人(B)取出洗衣機內自己的衣服並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