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異性戀之天主教徒,在同性戀立場上可不鼓勵此性取向及不受教會祝福的。因為亞當厄娃的一夫一妻制予以認可,在傳統教會上奉為至臬的。但個人亦認為神創造萬物,同性戀是先天出現,不是當事人的選擇,亦即神有一定責任,而且愛情兩情相悅,到談婚論嫁之時有同性婚姻亦應屬人權,故應有一定的酌情處理。在崇尚官方解讀聖經及接受聖母瑪利亞的大原則,亦傾向對同性婚姻有保留的兩難下,究竟有什麼神學觀點或神職人員說法給本人參考,對此相悖逆的立場有所啟示?!
P.S. 我曾為道教徒與佛教徒,對多神教毫無興趣期望,謝絕任何有關宗教人士在此宣傳,敬請尊重本人意願,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