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答應我不在跟那男的來往,現在又故態復萌我該怎麼求償?
事情是這樣的,因今年4月間配偶外遇屢次被抓包,後來女方說要回來,本人希望有個依據,夫妻共同簽訂切結書(有簽名蓋章寫日期),保證日後必不再犯,若再犯將支付新台幣六百萬元現金,但是簽完一周後,又開始出軌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女方也承認自己有跟對方做愛等相關字眼,我想請問的是,可否依據切結書內容跟他請求支付新台幣六百萬元整
回答 (7)
還答應不來往勒
你以為感情的事情跟買東西一樣
說不要就不要?
請問一下........你是跟誰簽切結書阿
跟你老婆阿,還是跟對方。
若是跟你老婆簽的話,跟你老婆求償吧 就是去告你老婆 拿600萬
你老婆沒有錢付的話,也是沒有辦法。
跟男方請求的話,若當初是跟你老婆簽切結書的, 那就跟男方沒有什麼關聯喔,可以說不關他的事
若錢拿不出來,這張切結書只是開好玩的而以。
最後除非你有明確的通姦證據,去告對方。
不然一切事空談
你先看看你的切結書是否有具有效
我記得似乎缺少什麼就不是有效切結書了
若是有效可以向他提出求償
如是不付錢 可以向他提告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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