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離婚,協議我為監護人,同意讓前夫可探視,但前夫不是愛小孩那種人,離婚這一年當中,大多時間都是消失,最後更因口角主動失聯2個多月,三月臨時通知隔天來探視,完全當我跟我家人為空氣只對小孩說話,離開時東西一漏,讓我追車3個紅綠燈;請問,有機會跟法院申請強制隔離(?),不讓他探視嗎?

2019-05-16 9:40 pm

回答 (2)

2019-05-17 7:39 am
不行。
除非他有對子女不利的舉動。
2019-05-17 12:46 am
一般來說,要終止對方的探視權,有一個大前提
就是他的探視,不利且妨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果你認為他有妨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甚至有暴力的情形,可以針對暴力情形聲請保護令,亦可以達到終止探視權的效果。

不過你的陳述太短

光看你的內容,離婚這一年指的是離婚後吧,至於離婚後,他的行蹤自然也就和你無關,至於探視並沒有規範形式,光只憑與小孩說話不理你與你的家人,及東西放你那裡,你追車出去還他。

以上看不出他的探視權有妨害或不利小孩的情況,因此我的看法是終止他的探視權很難。

收錄日期: 2021-04-25 12: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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