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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吵離婚快四年了。到現在甚至有點威脅我,趕快離婚,但內容一定要依她的條件。最近我也勉強同意了,我依正常(常態)性的離婚協調內容,擬了離婚協議書,詢問了老婆小孩的扶養費(各半)、監護權(歸男方)、探視權(一個月可多次) 這樣的內容能否接受? 但她完全不能接受,因為跟她自己想要的條件不一樣。還說照我(男)的方式,就不是協議。也說要告我……我就很不解? 她憑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