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敝人家庭有6位兄弟姐妹(包括敝人自己四女二男),父母已身亡無立遺囑,現進行財產分配。不幸的是第二位女兒是精神病患。大女兒在辦完權狀之後,取得二女兒之默許,獨占其權狀而不交出。現在房屋已出售,四張權狀已交給同一代書辦理。但大女兒執意另請代書走法院路線。要如何防止其侵佔行為呢?
回答 (4)
好幾個人說精神病患默許就沒有侵占的嫌疑?
注意:二女兒是精神病患,大女兒如果不是他的監護人或輔助人,而且假設她又沒有二女兒授權他管理財產的有力證明,那她是沒有資格幫二女兒管理財產的。
何謂默許?就是意思未定,如此情況非謂此代她保管權狀行為無瑕疵!
大女兒要走法院路線,那是挖坑給她自己跳,隨她去吧
二女兒的行為能力為何?
誰是二女兒的監護人或輔助人?
收錄日期: 2021-05-03 22: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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