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11的時候被提告詐欺
做筆錄的時候得知對方筆錄內容誇大不實、說謊
2019/3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原本想就此結束,但因詐欺導致我戶頭完全凍結
跑警局流程需等一個月,且警方態度很差不願意我一直追蹤進度
想開薪資用戶卻礙於公司申請證明文件又需等待一周
雙重等待下讓我生活經濟有很大的困難
因此心力交瘁,想對當初的原告提出誣告
在對方筆錄有說謊的前提下,請問這個誣告成立機率高嗎?
原告在筆錄聲稱我用電話聯絡他,並指示他轉帳至我的戶頭
我們確實有交易糾紛,但我並沒有他的電話、毫無電話或簡訊通聯記錄
也沒有要求他主動轉帳至我的帳戶,是他要求用ATM匯款我才提供自己帳戶資料
全程都誇大不實、無中生有,且拐彎抹角的原告,請問我能提誣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