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筆錄不實無中生有,請問成立誣告罪嗎?

2019-04-25 9:00 am
我在2018/11的時候被提告詐欺
做筆錄的時候得知對方筆錄內容誇大不實、說謊
2019/3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原本想就此結束,但因詐欺導致我戶頭完全凍結
跑警局流程需等一個月,且警方態度很差不願意我一直追蹤進度
想開薪資用戶卻礙於公司申請證明文件又需等待一周
雙重等待下讓我生活經濟有很大的困難
因此心力交瘁,想對當初的原告提出誣告
在對方筆錄有說謊的前提下,請問這個誣告成立機率高嗎?

原告在筆錄聲稱我用電話聯絡他,並指示他轉帳至我的戶頭
我們確實有交易糾紛,但我並沒有他的電話、毫無電話或簡訊通聯記錄
也沒有要求他主動轉帳至我的帳戶,是他要求用ATM匯款我才提供自己帳戶資料
全程都誇大不實、無中生有,且拐彎抹角的原告,請問我能提誣告嗎?

回答 (3)

2019-04-25 6:09 pm
理論上不高。
除非整件事情子虛烏有。
2019-04-25 11:11 am
建議你去
新北市政府刑事專科法律諮詢服務(免費),請教地檢署檢察官轉任的律師。
https://law.ntpc.gov.tw/bookingonline/
2019-04-25 10:45 am
你當然可以提誣告,但重點是你有證據嗎?
你獲不起訴處分,照常理也是因為原告證據不充分,不是嗎?

收錄日期: 2021-05-03 22:20: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90425010041AAg9Qag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