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於104年7月發生車禍 ,對方於104年7月申請11級殘障,之後於105年9月又申請六級殘障,強制險已賠給對方,保險公司代位賠償要跟我討錢,想了解之後對方還能再申請其他的賠償嗎?
回答 (1)
都會ㄛ。
殘障加重,差額的部分還是可以申請的,也是會再向未投保強制險車輛駕駛人代位請求的。
如有再有治療醫療費用也是在20萬內都可以在申請。
這部分也是會(特補基金會)也會代位請求的。
收錄日期: 2021-05-03 16: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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